山东省2024年“促进经济稳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清单(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4-01-3114:13: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共50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第1项

(一)政策原文

1.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对2024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鼓励新开加密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2项

(一)政策原文

2.优化海运航线补贴政策,对2024年新开加密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给予单个30—150万元补贴;鼓励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外贸内支线航线,对2024年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山东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和通过山东港口外贸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标箱、5万元/航次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3项

(一)政策原文

3.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企业所得税科,联系人:边霄,联系方式:3582725。

第4项

(一)政策原文

4.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落实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法制科,联系人:鲁聪聪,联系方式:358717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边晓,联系方式:3887138;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科室:就业创业科,联系人:张愉宗,联系方式:3111329;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科室:社会扶贫组,联系人:赵晴晴;联系方式:2767298。

第5项

(一)政策原文

5.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小微企业。

申请“齐岗贷”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联系人:翟明贵,联系方式:3189111。

第6项

(一)政策原文

6.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淄博市内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财金信用科,联系人:周配亮,联系方式:3183781;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赖成兵,联系方式:6218215;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科,联系人:庞亮,联系方式:2185227。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第7项

(一)政策原文

7.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对16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增量贡献率、民间投资占比及提高幅度、省级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奖励对象是地市,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投资科,联系人:邵俊达,联系方式:3183399。

第8项

(一)政策原文

8.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拥有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节能和资源环境科,联系人:陈治,联系电话:3182581。

第9项

(一)政策原文

9.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人:陈芳,联系方式:13070657188。

第10项

(一)政策原文

10.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人:陈芳,联系方式:13070657188。

第11项

(一)政策原文

11.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企业、高校或社会组织。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张峰,联系方式:2182116。

第12项

(一)政策原文

12.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我市已完成。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城市交通科,联系人:蒋鹏,联系方式:2122080。

第13项

(一)政策原文

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社会消费者。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成本科,联系人:刘琪,联系方式:3183582。

第14项

(一)政策原文

14.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由于我市不是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目前暂时无法开展相关业务,我市企业不适用该项政策。经与省商务厅沟通,商务部将与今年二月中下旬放开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限制,待政策出台后市商务局将积极落实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政策。

第15项

(一)政策原文

15.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淄博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联系人:王莹,联系方式:3190779。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第16项

(一)政策原文

16.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原则上为省级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企业,以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该名单企业获得政策还需满足申报条件,具体以省市部门申报通知为准,下同】

见附件1.1。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联系人:周志涛,联系方式:3183832。

第17项

(一)政策原文

17.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须为省级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企业,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以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1。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联系人:周志涛,联系方式:3183832。

第18项

(一)政策原文

18.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淄博市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联系人:孙文萍,联系方式:3180775。

第19项

(一)政策原文

19.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全行业通用。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联系人:孙文萍,联系方式:3180775。

第20项

(一)政策原文

20.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2、附件1.3。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3183548。

第21项

(一)政策原文

2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责任科室:普惠金融科,联系人:孙昭嵩,联系方式:3588667。

第22项

(一)政策原文

22.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科技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科技型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2、附件1.3。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联系人:张晨,联系方式:2229251。

第23项

(一)政策原文

23.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经综合评定,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20%、30%分三档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供给方。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山东理工大学

2.淄博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

4.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淄博有限公司

5.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和高分子材料研究院

6.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EMS研究院

7.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陶瓷研究院

8.淄博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9.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

第24项

(一)政策原文

24.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规范企业,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企业,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相关企业,或涉及的园区、区县、乡镇等。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废钢铁规范企业:

1.淄博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淄博大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淄博青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淄博永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淄博长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7.山东买钢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赤泥综合利用企业:

1.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2.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

3.山东高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4.淄博天之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5.淄博金卡陶瓷有限公司

6.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绿色发展科,联系人:管岩,联系方式:3160072。

第25项

(一)政策原文

25.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标准化科,联系人:邵峰,联系方式:2315973。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第26项

(一)政策原文

26.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齐鲁数谷

2.山东黄三角物联网产业园

3.中一·淄博先进制造业产业城

4.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张峰,联系方式:2182116。

第27项

(一)政策原文

27.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先进计算、数字终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空天信息、云服务大数据、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拥有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联系人:田宝峰,联系方式:318270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3183548;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张峰,联系方式:2182116。

第28项

(一)政策原文

28.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博山区机电泵产业大脑(数字(淄博)网络有限公司)

2.桓台县纺织服装(色织)产业大脑(山东华易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联系人:张冰,联系方式:2289365。

第29项

(一)政策原文

29.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联系人:周华颖,联系方式:3887793。

第30项

(一)政策原文

30.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

2.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可申报数字领航企业:

1.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

可申报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平台企业(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1.海智造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产研智能电机研究院有限公司

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德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数字(淄博)网络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7.山东朗云工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8.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

9.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10.山东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1.淄博泰维软件有限公司

12.山东东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3.山东晓豆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4.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山东爱特云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蓝星智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8.云翔赛博(山东)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9.山东泰宝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山东麦格字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1.山东摩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山东尚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山东爱特云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山东全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淄博胜软科技有限公司

26.山东淄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7.淄博伟泰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8.数壤科技工程(淄博)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联系人:张冰,联系方式:2289365。

第31项

(一)政策原文

31.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优化升级“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供需对接、场景路演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数字(淄博)网络有限公司

2.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联系人:张冰,联系方式:2289365。

第32项

(一)政策原文

32.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4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2024年度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2024年确定的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单位(我市可参与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申报的单位):

1.山东爱特云翔大数据产业园

2.山东黄三角T3大数据中心

3.中国移动(淄博)鲁中数据中心

4.鲁中数据湖

5.中国移动(淄博)桓台数据中心

6.淄博市智慧云数据中心

7.淄博电信枢纽楼数据中心

8.智能运维边缘数据中心

9.中国广电(淄博)网络数据中心

10.淄博联通数据中心(代码:286)

11.淄博联通数据中心(代码:218)

12.桓台县大数据云中心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规划和产业科,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3189227;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赵雨晴,联系方式:3887076。

第33项

(一)政策原文

33.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情况说明

此项目不涉及我市。该项政策补贴奖励的对象为省级电信运营商,由省联通、省移动、省电信等企业直接申领,无需各地市落实。

第34项

(一)政策原文

34.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4年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2024年度省级智慧社区,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规划和产业科,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3189227;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人:崔现龙,联系方式:3887715;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赵雨晴,联系方式:3887076。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35项

(一)政策原文

35.2024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7000万元左右,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择优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已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项目的实施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服务业项目科,联系人:李鹏,联系方式:3183583。

第36项

(一)政策原文

36.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市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淄博佳和专利代理事务所

2.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3.淄博川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淄博启智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5.淄博汇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山东智瀚律师事务所

7.淄博诺信专利代理事务所

8.淄博市众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9.淄博圣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0.淄博齐腾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淄博景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2.淄博齐典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3.淄博源润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4.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15.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淄博分所

16.北京智行阳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淄博分所

17.北京鼎德宝专利代理事务所淄博分所

18.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淄博分所

19.北京鼎云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淄博分所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联系人:孙文萍,联系方式:3180775。

第37项

(一)政策原文

37.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交通行业相关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人:郑晓光,联系方式:2122103。

第38项

(一)政策原文

38.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交通行业相关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人:郑晓光,联系方式:2122103。

第39项

(一)政策原文

39.加快小清河航运市场培育,支持航运公司开通由沿海港口(含中转港寿光港和羊口港)至小清河内河港口的班轮航线,2024年省财政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其中,由沿海港口至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每航次奖补4万元(新能源船舶在此基础上上浮20%,下同);由沿海港口至滨州港高青港区,每航次奖补3万元;由沿海港口至滨州港博兴港区,每航次奖补2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航运公司。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联系人:王化强,联系方式:2122073。

第40项

(一)政策原文

40.加大小清河市场培育期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奖补力度,2024年省财政对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水路运输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联系人:王化强,联系方式:2122073。

第41项

(一)政策原文

41.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财政统筹5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每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客货邮合作线路运营中车辆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站点修缮提升等直接性支出,同一县(市、区)最高补贴10条线路,已享受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企业、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人:李署光,联系方式:2122126;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科室:普遍服务科,联系人:张宁,联系方式:6286299。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42项

(一)政策原文

42.2024年,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70个左右,省财政分阶段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00—5000万元,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一定牛彩票网范围,示范区原则上选在1个乡镇,片区规模控制在10—15个行政村,并应具备组织领导有力、特色优势明显、创建积极性高、保障措施有力等条件。该项政策适用主体为片区,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科室:市委农办秘书科,联系人:徐弘祯,联系方式:13869383862;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边晓,联系方式:3887138。

第43项

(一)政策原文

43.围绕粮食、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畜牧等产业发展,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5000万元—1亿元资金支持。启动对虾、深海鱼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该项政策为2024年首次实施,目前省级部门尚未出台正式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暂时无法确定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联系人:赵虎,联系方式:2287438;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边晓,联系方式:3887138。

第44项

(一)政策原文

44.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4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淄博市地标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有企业及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4、附件1.5。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人:窦波,联系方式:3178992。

第45项

(一)政策原文

45.增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工代赈,重点向沂蒙革命老区、黄河滩区、享受中原经济区政策区域及发展薄弱县倾斜,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等建设,采用竞争方式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100-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农经科,联系人:王涛,联系方式:3180236。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第46项

(一)政策原文

46.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煤电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能源科,联系人:马士学,联系方式:3160781。

第47项

(一)政策原文

47.支持核电加快发展,鼓励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结合核电机组入市情况,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48项

(一)政策原文

48.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49项

(一)政策原文

49.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筛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从事地热开发相关企业、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联系人:张永健,联系方式:3160781。

第50项

(一)政策原文

50.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电力行业相关企业、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联系人:张永健,联系方式:3160781。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共29项)

第1项

(一)政策原文

1.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一般指拥有设备、生产线的企业,省、市部门未对生产型企业作具体界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财务科,联系人:任慧,联系方式:319079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娄晓菲,联系方式:3887283。

第2项

(一)政策原文

2.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进口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有道轮胎有限公司

2.西铁城(中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3.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4.北齿(山东)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预计今年仍为以上4家企业。)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贸科,联系人:魏鹏,联系方式:3190759;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娄晓菲,联系方式:3887283。

第3项

(一)政策原文

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山东高速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

第4项

(一)政策原文

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6。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联系人:田宝峰,联系方式:3182706;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科技装备科,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第5项

(一)政策原文

5.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1.购买专利执行保险;2.购买专利被侵权损失险;3.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人:郭晓斌,联系方式:3178992。

第6项

(一)政策原文

6.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情况说明

省新出台政策,目前还没有组织申报过,无法确定具体范围和条件、具体企业名单。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联系人:张晨,联系方式:2229251。

第7项

(一)政策原文

7.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奖励省级储备基地,而我市目前无省级储备基地,无需我市落实。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安全科,联系人:陈善宁,联系方式:2923381。

第8项

(一)政策原文

8.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7、附件1.8。

(四)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高丽,联系方式:279183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人事科,联系人:刘婷,联系方式:3182617。

第9项

(一)政策原文

9.2024年将农村公路省以上奖补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8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3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5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施工类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公路管理科,联系人:王万吉,联系方式:2122087。

第10项

(一)政策原文

10.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1项

(一)政策原文

11.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社会科,联系人:王成,联系方式:318283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联系人:孙华丽,联系方式:2220195。

第12项

(一)政策原文

12.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外贸企业,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财务科,联系人:任慧,联系方式:319079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娄晓菲,联系方式:3887283;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国际收支科,联系人:姜勇,联系方式:2229328;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地方金融监管二科,联系人:吕春晓,联系方式:3170093;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责任科室:办公室,联系人:韩娇,联系方式:3581611。

第13项

(一)政策原文

13.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进口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财务科,联系人:任慧,联系方式:3190791;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国际收支科,联系人:姜勇,联系方式:222932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地方金融监管二科,联系人:吕春晓,联系方式:3170093。

第14项

(一)政策原文

14.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5项

(一)政策原文

15.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6项

(一)政策原文

16.对2023—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340万千瓦、16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7项

(一)政策原文

17.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联系人:吕占蕾,联系方式:3182998。

第18项

(一)政策原文

1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沈延富,联系方式:3887227。

第19项

(一)政策原文

19.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由省级部门实施,无需我市落实。

第20项

(一)政策原文

20.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淄博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联系人:王莹,联系方式:3190779。

第21项

(一)政策原文

21.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四新”经济、“十强”产业、山东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等领域的企业、单位。

2.商贸流通、零售领域的企业、单位。

3.在新旧动能转换、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方面符合山东省“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领域的企业、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联系人:张晨,联系方式:2229251。

第22项

(一)政策原文

22.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及实施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价格科,联系人:商佃明,联系方式:3173298;责任单位: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科室:营销部,联系人:张圣杰,联系方式:2332212。

第23项

(一)政策原文

23.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淄博数字农业农村研究院

3.山东金城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4.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

5.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

6.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7.淄博国创中心先进车用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8.山东产研高性能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淄博星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0.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EMS研究院

1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陶瓷研究院

1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和高分子材料研究院

13.淄博计保互感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14.淄博冠中工业设计研究院

15.淄博高新区华科大高效节能电机技术研发中心

16.淄博鸿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17.淄博禾丰种业科学研究院

18.山东靓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山东省金诚重油化工技术研究院

20.山东恒利导热油工程技术研究所

21.淄博沃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2.淄博菌誉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23.淄博新糖源营养健康研究院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

第24项

(一)政策原文

24.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3183548。

第25项

(一)政策原文

25.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一定牛彩票网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获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1.淄博普来瑞电器有限公司

2.山东诺铭智慧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3.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4.山东丽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

6.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

7.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

8.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10.淄博市工业学校

11.淄博电子工程学校

12.山东汇通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13.淄博聚贤职业培训学校

14.山东千喜现代家政管理有限公司

获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单位:

1.山东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山东理工大学

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5.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6.淄博轻工职业学院

7.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8.淄博技师学院

9.山东朗云工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山东新景表业有限公司

11.淄博职业学院

12.中材高新氮化物陶瓷有限公司

13.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山东惠杰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企业管理科,联系人:曹晓鹏,联系方式:3173009。

第26项

(一)政策原文

26.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协调科,联系人:王守强,联系方式:3179015。

第27项

(一)政策原文

27.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政策涉及地市,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人:窦波,联系方式:3178992。

第28项

(一)政策原文

28.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淄博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联系人:王莹,联系方式:3190779;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总量控制科,联系人:赵霓霓,联系电话:2306839。

第29项

(一)政策原文

29.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加强选题策划和引导,创作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市属专业院团。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淄博市演艺中心

2.淄博市五音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3.各文艺家协会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科室:文教科,联系人:李冰妍,联系方式:3163639;责任单位:市文联,责任科室:组联部,联系人:王亮,联系方式:3181165;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艺术科,联系人:赵文琦,联系方式:22861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科技教育文化科,联系人:赵文嘉,联系方式:3887290。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共50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第1项

(一)政策原文

1.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对2024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鼓励新开加密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2项

(一)政策原文

2.优化海运航线补贴政策,对2024年新开加密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给予单个30—150万元补贴;鼓励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外贸内支线航线,对2024年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山东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和通过山东港口外贸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标箱、5万元/航次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3项

(一)政策原文

3.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企业所得税科,联系人:边霄,联系方式:3582725。

第4项

(一)政策原文

4.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落实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科室:法制科,联系人:鲁聪聪,联系方式:358717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边晓,联系方式:3887138;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科室:就业创业科,联系人:张愉宗,联系方式:3111329;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科室:社会扶贫组,联系人:赵晴晴;联系方式:2767298。

第5项

(一)政策原文

5.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小微企业。

申请“齐岗贷”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联系人:翟明贵,联系方式:3189111。

第6项

(一)政策原文

6.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淄博市内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财金信用科,联系人:周配亮,联系方式:3183781;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赖成兵,联系方式:6218215;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科,联系人:庞亮,联系方式:2185227。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第7项

(一)政策原文

7.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对16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增量贡献率、民间投资占比及提高幅度、省级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奖励对象是地市,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投资科,联系人:邵俊达,联系方式:3183399。

第8项

(一)政策原文

8.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拥有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节能和资源环境科,联系人:陈治,联系电话:3182581。

第9项

(一)政策原文

9.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人:陈芳,联系方式:13070657188。

第10项

(一)政策原文

10.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落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人:陈芳,联系方式:13070657188。

第11项

(一)政策原文

11.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企业、高校或社会组织。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张峰,联系方式:2182116。

第12项

(一)政策原文

12.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我市已完成。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城市交通科,联系人:蒋鹏,联系方式:2122080。

第13项

(一)政策原文

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社会消费者。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成本科,联系人:刘琪,联系方式:3183582。

第14项

(一)政策原文

14.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情况说明

由于我市不是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目前暂时无法开展相关业务,我市企业不适用该项政策。经与省商务厅沟通,商务部将与今年二月中下旬放开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限制,待政策出台后市商务局将积极落实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政策。

第15项

(一)政策原文

15.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淄博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联系人:王莹,联系方式:3190779。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第16项

(一)政策原文

16.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原则上为省级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企业,以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该名单企业获得政策还需满足申报条件,具体以省市部门申报通知为准,下同】

见附件1.1。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联系人:周志涛,联系方式:3183832。

第17项

(一)政策原文

17.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须为省级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企业,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以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1。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技术改造科,联系人:周志涛,联系方式:3183832。

第18项

(一)政策原文

18.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淄博市内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联系人:孙文萍,联系方式:3180775。

第19项

(一)政策原文

19.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全行业通用。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联系人:孙文萍,联系方式:3180775。

第20项

(一)政策原文

20.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2、附件1.3。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3183548。

第21项

(一)政策原文

2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责任科室:普惠金融科,联系人:孙昭嵩,联系方式:3588667。

第22项

(一)政策原文

22.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科技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科技型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2、附件1.3。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联系人:张晨,联系方式:2229251。

第23项

(一)政策原文

23.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经综合评定,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20%、30%分三档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供给方。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山东理工大学

2.淄博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

4.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淄博有限公司

5.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和高分子材料研究院

6.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EMS研究院

7.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陶瓷研究院

8.淄博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9.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

第24项

(一)政策原文

24.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规范企业,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企业,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相关企业,或涉及的园区、区县、乡镇等。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废钢铁规范企业:

1.淄博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淄博博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淄博大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淄博青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淄博永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淄博长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7.山东买钢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赤泥综合利用企业:

1.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2.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

3.山东高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4.淄博天之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5.淄博金卡陶瓷有限公司

6.山东盛日奥鹏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绿色发展科,联系人:管岩,联系方式:3160072。

第25项

(一)政策原文

25.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标准化科,联系人:邵峰,联系方式:2315973。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第26项

(一)政策原文

26.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齐鲁数谷

2.山东黄三角物联网产业园

3.中一·淄博先进制造业产业城

4.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张峰,联系方式:2182116。

第27项

(一)政策原文

27.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先进计算、数字终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空天信息、云服务大数据、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拥有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联系人:田宝峰,联系方式:318270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3183548;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联系人:张峰,联系方式:2182116。

第28项

(一)政策原文

28.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博山区机电泵产业大脑(数字(淄博)网络有限公司)

2.桓台县纺织服装(色织)产业大脑(山东华易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联系人:张冰,联系方式:2289365。

第29项

(一)政策原文

29.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联系人:周华颖,联系方式:3887793。

第30项

(一)政策原文

30.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

2.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可申报数字领航企业:

1.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

可申报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平台企业(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1.海智造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产研智能电机研究院有限公司

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德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数字(淄博)网络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7.山东朗云工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8.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

9.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10.山东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1.淄博泰维软件有限公司

12.山东东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3.山东晓豆云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4.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山东爱特云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蓝星智云(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8.云翔赛博(山东)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9.山东泰宝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山东麦格字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1.山东摩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山东尚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山东爱特云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山东全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淄博胜软科技有限公司

26.山东淄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7.淄博伟泰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8.数壤科技工程(淄博)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联系人:张冰,联系方式:2289365。

第31项

(一)政策原文

31.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优化升级“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供需对接、场景路演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数字(淄博)网络有限公司

2.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两化融合科,联系人:张冰,联系方式:2289365。

第32项

(一)政策原文

32.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4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2024年度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2024年确定的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单位(我市可参与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申报的单位):

1.山东爱特云翔大数据产业园

2.山东黄三角T3大数据中心

3.中国移动(淄博)鲁中数据中心

4.鲁中数据湖

5.中国移动(淄博)桓台数据中心

6.淄博市智慧云数据中心

7.淄博电信枢纽楼数据中心

8.智能运维边缘数据中心

9.中国广电(淄博)网络数据中心

10.淄博联通数据中心(代码:286)

11.淄博联通数据中心(代码:218)

12.桓台县大数据云中心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规划和产业科,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3189227;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赵雨晴,联系方式:3887076。

第33项

(一)政策原文

33.开展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省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情况说明

此项目不涉及我市。该项政策补贴奖励的对象为省级电信运营商,由省联通、省移动、省电信等企业直接申领,无需各地市落实。

第34项

(一)政策原文

34.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4年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2024年度省级智慧社区,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科室:规划和产业科,联系人:张磊,联系方式:3189227;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人:崔现龙,联系方式:3887715;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赵雨晴,联系方式:3887076。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35项

(一)政策原文

35.2024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7000万元左右,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择优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已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项目的实施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服务业项目科,联系人:李鹏,联系方式:3183583。

第36项

(一)政策原文

36.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市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淄博佳和专利代理事务所

2.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3.淄博川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淄博启智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5.淄博汇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山东智瀚律师事务所

7.淄博诺信专利代理事务所

8.淄博市众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9.淄博圣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0.淄博齐腾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淄博景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2.淄博齐典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3.淄博源润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4.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15.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淄博分所

16.北京智行阳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淄博分所

17.北京鼎德宝专利代理事务所淄博分所

18.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淄博分所

19.北京鼎云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淄博分所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联系人:孙文萍,联系方式:3180775。

第37项

(一)政策原文

37.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交通行业相关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人:郑晓光,联系方式:2122103。

第38项

(一)政策原文

38.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交通行业相关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人:郑晓光,联系方式:2122103。

第39项

(一)政策原文

39.加快小清河航运市场培育,支持航运公司开通由沿海港口(含中转港寿光港和羊口港)至小清河内河港口的班轮航线,2024年省财政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其中,由沿海港口至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每航次奖补4万元(新能源船舶在此基础上上浮20%,下同);由沿海港口至滨州港高青港区,每航次奖补3万元;由沿海港口至滨州港博兴港区,每航次奖补2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航运公司。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联系人:王化强,联系方式:2122073。

第40项

(一)政策原文

40.加大小清河市场培育期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奖补力度,2024年省财政对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水路运输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港航和铁路管理科,联系人:王化强,联系方式:2122073。

第41项

(一)政策原文

41.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财政统筹5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每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客货邮合作线路运营中车辆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站点修缮提升等直接性支出,同一县(市、区)最高补贴10条线路,已享受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企业、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联系人:李署光,联系方式:2122126;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科室:普遍服务科,联系人:张宁,联系方式:6286299。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42项

(一)政策原文

42.2024年,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70个左右,省财政分阶段每个安排补助资金2000—5000万元,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一定牛彩票网范围,示范区原则上选在1个乡镇,片区规模控制在10—15个行政村,并应具备组织领导有力、特色优势明显、创建积极性高、保障措施有力等条件。该项政策适用主体为片区,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科室:市委农办秘书科,联系人:徐弘祯,联系方式:13869383862;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边晓,联系方式:3887138。

第43项

(一)政策原文

43.围绕粮食、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畜牧等产业发展,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5000万元—1亿元资金支持。启动对虾、深海鱼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该项政策为2024年首次实施,目前省级部门尚未出台正式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暂时无法确定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联系人:赵虎,联系方式:2287438;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农业农村科,联系人:边晓,联系方式:3887138。

第44项

(一)政策原文

44.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4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淄博市地标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有企业及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4、附件1.5。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人:窦波,联系方式:3178992。

第45项

(一)政策原文

45.增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工代赈,重点向沂蒙革命老区、黄河滩区、享受中原经济区政策区域及发展薄弱县倾斜,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等建设,采用竞争方式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100-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农经科,联系人:王涛,联系方式:3180236。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第46项

(一)政策原文

46.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煤电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能源科,联系人:马士学,联系方式:3160781。

第47项

(一)政策原文

47.支持核电加快发展,鼓励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结合核电机组入市情况,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48项

(一)政策原文

48.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可优先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49项

(一)政策原文

49.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筛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从事地热开发相关企业、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联系人:张永健,联系方式:3160781。

第50项

(一)政策原文

50.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电力行业相关企业、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新能源专班,联系人:张永健,联系方式:3160781。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共29项)

第1项

(一)政策原文

1.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一般指拥有设备、生产线的企业,省、市部门未对生产型企业作具体界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财务科,联系人:任慧,联系方式:319079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娄晓菲,联系方式:3887283。

第2项

(一)政策原文

2.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进口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有道轮胎有限公司

2.西铁城(中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3.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4.北齿(山东)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预计今年仍为以上4家企业。)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贸科,联系人:魏鹏,联系方式:3190759;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娄晓菲,联系方式:3887283。

第3项

(一)政策原文

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山东高速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普惠性政策。

第4项

(一)政策原文

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6。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科,联系人:田宝峰,联系方式:3182706;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科技装备科,联系人:王晓宁,联系方式:3181189。

第5项

(一)政策原文

5.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1.购买专利执行保险;2.购买专利被侵权损失险;3.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人:郭晓斌,联系方式:3178992。

第6项

(一)政策原文

6.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情况说明

省新出台政策,目前还没有组织申报过,无法确定具体范围和条件、具体企业名单。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联系人:张晨,联系方式:2229251。

第7项

(一)政策原文

7.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奖励省级储备基地,而我市目前无省级储备基地,无需我市落实。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安全科,联系人:陈善宁,联系方式:2923381。

第8项

(一)政策原文

8.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见附件1.7、附件1.8。

(四)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高丽,联系方式:279183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人事科,联系人:刘婷,联系方式:3182617。

第9项

(一)政策原文

9.2024年将农村公路省以上奖补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8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3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5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施工类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科室:公路管理科,联系人:王万吉,联系方式:2122087。

第10项

(一)政策原文

10.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1项

(一)政策原文

11.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社会科,联系人:王成,联系方式:318283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联系人:孙华丽,联系方式:2220195。

第12项

(一)政策原文

12.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淄博市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外贸企业,上一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实际发生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财务科,联系人:任慧,联系方式:319079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工商贸易科,联系人:娄晓菲,联系方式:3887283;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国际收支科,联系人:姜勇,联系方式:2229328;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地方金融监管二科,联系人:吕春晓,联系方式:3170093;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责任科室:办公室,联系人:韩娇,联系方式:3581611。

第13项

(一)政策原文

13.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进口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财务科,联系人:任慧,联系方式:3190791;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国际收支科,联系人:姜勇,联系方式:222932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地方金融监管二科,联系人:吕春晓,联系方式:3170093。

第14项

(一)政策原文

14.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5项

(一)政策原文

15.对2023—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6项

(一)政策原文

16.对2023—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340万千瓦、160万千瓦,补贴资金分运营年度拨付到位。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不涉及我市,无需我市落实。

第17项

(一)政策原文

17.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联系人:吕占蕾,联系方式:3182998。

第18项

(一)政策原文

1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沈延富,联系方式:3887227。

第19项

(一)政策原文

19.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

(二)情况说明

该项政策由省级部门实施,无需我市落实。

第20项

(一)政策原文

20.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淄博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联系人:王莹,联系方式:3190779。

第21项

(一)政策原文

21.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四新”经济、“十强”产业、山东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等领域的企业、单位。

2.商贸流通、零售领域的企业、单位。

3.在新旧动能转换、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方面符合山东省“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领域的企业、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联系人:张晨,联系方式:2229251。

第22项

(一)政策原文

22.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及实施单位。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价格科,联系人:商佃明,联系方式:3173298;责任单位:国网淄博供电公司,责任科室:营销部,联系人:张圣杰,联系方式:2332212。

第23项

(一)政策原文

23.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淄博数字农业农村研究院

3.山东金城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4.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

5.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

6.山东中科际联光电集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7.淄博国创中心先进车用材料技术创新中心

8.山东产研高性能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淄博星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0.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EMS研究院

1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陶瓷研究院

12.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细化工和高分子材料研究院

13.淄博计保互感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14.淄博冠中工业设计研究院

15.淄博高新区华科大高效节能电机技术研发中心

16.淄博鸿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17.淄博禾丰种业科学研究院

18.山东靓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山东省金诚重油化工技术研究院

20.山东恒利导热油工程技术研究所

21.淄博沃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2.淄博菌誉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23.淄博新糖源营养健康研究院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资配科,联系人:冷亮,联系方式:3184674。

第24项

(一)政策原文

24.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科室:高新科,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3183548。

第25项

(一)政策原文

25.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一定牛彩票网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获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单位。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1.淄博普来瑞电器有限公司

2.山东诺铭智慧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3.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4.山东丽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

6.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

7.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

8.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10.淄博市工业学校

11.淄博电子工程学校

12.山东汇通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13.淄博聚贤职业培训学校

14.山东千喜现代家政管理有限公司

获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单位:

1.山东莱茵科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山东理工大学

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5.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6.淄博轻工职业学院

7.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8.淄博技师学院

9.山东朗云工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山东新景表业有限公司

11.淄博职业学院

12.中材高新氮化物陶瓷有限公司

13.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山东惠杰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科室:企业管理科,联系人:曹晓鹏,联系方式:3173009。

第26项

(一)政策原文

26.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中小微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协调科,联系人:王守强,联系方式:3179015。

第27项

(一)政策原文

27.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二)情况说明

该政策涉及地市,不涉及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人:窦波,联系方式:3178992。

第28项

(一)政策原文

28.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落实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在淄博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外国投资管理科,联系人:王莹,联系方式:3190779;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科室:总量控制科,联系人:赵霓霓,联系电话:2306839。

第29项

(一)政策原文

29.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加强选题策划和引导,创作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落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政策适用范围或条件

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市属专业院团。

(三)政策可能适用企业(单位)名单

1.淄博市演艺中心

2.淄博市五音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3.各文艺家协会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科室:文教科,联系人:李冰妍,联系方式:3163639;责任单位:市文联,责任科室:组联部,联系人:王亮,联系方式:3181165;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科室:艺术科,联系人:赵文琦,联系方式:22861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科室:科技教育文化科,联系人:赵文嘉,联系方式:3887290。


附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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